9月5日中午,珠海高新区某中学食堂学生在就餐时,电视机突然播放不雅视频,时长约有5分钟,有学生还拍照上传至微博、微信等平台进行传播。事发当天,该中学向学生家长发送了信息对此事作出解释,“尊敬的家长们,今天中午学生在餐厅就餐时,一名无良学生通过手机WIFI功能上传餐厅电视一段淫秽视频,并有一些没有法律意识的学生在不知情的情况下拍照上传微信,目前已经造成传播淫秽内容的违法事实。学校已经向公安部门报警,希望警方协助学校查找上传视频的学生,并依法追究法律责任”。(羊城晚报)
◎ 法治滨海律师团:
作为校方应当加强对校内公共电子屏幕的管理,而事件中始作俑者的“无良学生”也应当为自己的行为承担相应的责任。该学生的行为已经涉嫌构成传播淫秽物品罪。根据法律规定构成传播淫秽物品罪的,将被处以二年以下有期徒刑、拘役或者管制。在传播过程中制作、复制该淫秽录像制品的,向未成年人播放的,应该从重处罚。如果行为人未满16岁将不予刑事处罚,责令家长或者监护人加以管教,已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,应当对此行为承担刑事责任。需要注意的是传播淫秽物品罪不必出于牟利目的,传播淫秽物品犯罪不论主观是否存在牟利,都将受到刑罚的处罚。
时报记者 刘纯
(本版案例仅供参考)